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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工程造价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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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款纠纷所在管辖法院 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8日 来源:昆明工程造价纠纷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工程造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杨猇茸,昆明工程造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分包工程款纠纷所在管辖法院

  工程相对而言,时间比较长,技术性较强,一般工程公司在接到工程时,会将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然后,在分包工程时,工程款纠纷在生活中也并不少见。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分包工程款纠纷所在管辖法院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分包工程款纠纷所在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分包工程款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包工程款纠纷所在管辖法院的内容,由此可知,分包工程款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工程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同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工程转让的流程,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一步一步的处理事情,才能够解决好工程的转让问题,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的,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25%以上。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并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在建工程转让。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项目概况

  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

  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5、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6、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

  7、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

  9、违约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我们应该,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然后,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感谢您的阅读。